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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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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与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2-10-18 16:30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点击:[]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22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正式启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审核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青年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二)审核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二、审核对象及审核要求

(一)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与青年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及审核要求

1.自愿申请我校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应符合《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校政发〔2021〕130号,以下简称《审核细则》,附件1)中第三、五、七、九条规定的对应类型导师选聘条件;

2.自愿申请我校青年导师资格的本校在职在岗青年教师。申请人应符合《审核细则》中第四、六、八、十条规定的对应类型青年导师选聘条件。

(二)申请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及审核要求

1.申请人范围

(1)已获得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在聘期内)且自愿申请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本校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

(2)本次申请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如自愿申请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也可同时申请;

(3)暂不接受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2.审核要求

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审核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来华留学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来华留学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6周岁,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者;

(3)能够用英语进行教学、学术交流和发表学术论文者;

(4)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来华留学研究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交审核申请(10月31日前)

1.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与青年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申请人自愿提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按照申请导师类型选填《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3,所有审核表以下均简称《审核表》)。《审核表》需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批准文件、科研经费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教研室审核比对复印件。《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胶装成册后交至拟申请招生专业所属教研室进行初审。

1.申请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申请人自愿提出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填写《贵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件4交至拟申请招生专业所属教研室进行初审。

(二)教研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11月26日前)

教研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填写在《审核表》“教研室审核意见”栏,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教研室意见填写至附件4中“教研室审核意见”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盖教研室公章报所属学院进行复审。

学院对教研室提交的《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填写《贵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基本情况汇总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基本情况汇总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6,所有汇总表以下均简称《汇总表》),审核结果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审议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留底备查。

1.研究生院核查(12月上旬)

研究生院按照《审核细则》对各学院报送的审核结果以形式审查或抽检的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有异议的,将反馈至分委员会或学院,由分委员会或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解释说明。

按照《审核细则》第十一条第3点规定,研究生院组织相应学科专家组对青年指导教师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预期培养目标等进行综合评价。博士生青年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进行答辩,硕士生青年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进行专家组会议评审,专家组根据学科发展需求进行择优推荐。专家推荐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12月中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议,终审通过后名单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聘任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

相关要求

(一)填表时间说明

《审核细则》中所规定的“近3年取得的科研项目、论著、成果”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起至今。规定“近5年未发生教学事故”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至今。年龄以2022年12月31日前满周岁计。

(二)新增导师申请人填报纸质材料要求

新增导师申请人须按要求装订一本纸质材料。材料装订次序如下:

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或《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

2.证明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材料目录(须注明各项材料所在页码);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职称证明复印件;

⑤科研项目证明文件: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应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合同编号、项目起止时间、经费、批准单位等信息;如合同书不能体现经费,需提供申请人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在研经费证明(须加盖出具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

⑥获科技类奖项证书复印件(应为“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技相关奖项);

⑦学术论著复印件:只附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发表的论著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SCI论著必须标明中科院分区及影响因子(附我校图书馆或当地情报所文献检索证明或收录证明);

⑧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⑨授权发明专利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必须先取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征得我校相关专业教研室及所属学院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导师资格申请及审核。

1.本次申请新增导师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如同时申请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如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新增导师资格不合格,其留学生导师资格亦不合格。

2.《审核表》证明材料必须齐全,所有复印件须在各教研室审核原件后加盖教研室公章。若出现证明材料与《审核表》中所填情况不符或缺漏,以实际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3.科研项目、奖项、论文、专著教材和专利如有多项,其顺序必须和《审核表》所列次序保持一致。

4.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请将材料交至拟招生专业所属教研室,研究生院不单独收取。《审核表》中必须签署本人工作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或人事部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招生学院、层次、类型、专业代码及名称参见《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表》(附件7)。

(四)学院报送至研究生院材料要求

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29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4037918@qq.com。《审核表》须完善申请人签名、所在单位意见及公章、拟招生教研室意见及公章、所属分委员会审核意见后由学院留底保存和备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黄兰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908489

附件:

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2.《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

3.《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

4.《贵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基本情况汇总表》

5.《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基本情况汇总表》

6.《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基本情况汇总表》

7.《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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