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6〕19号
贵州医科大学考试试卷存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存档管理秩序,根据《贵州医科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特对全校各学院(系、部)和各教研室试卷装订存档规定如下:
一、考核完毕,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系、部)和教研室填写试卷装订封面等内容后,以学生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
二、装订顺序(以编号顺序从上至下):1、试卷装订封面;2、装订材料目录;3、学生成绩登记表;4、考场记录;5、空白试题;6、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7、试卷分析;8、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的学生试卷和答卷;9、试卷装订封底。
三、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叠放整齐(左下边对齐),从左边进行装订。装订完毕,由教研室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逾期交教务处统一销毁。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4月8日